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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广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限期拆除房屋,法院审理认为限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判决撤销!,

来源:房屋拆迁作者:徐天罡 时间:2022-07-14 15:26:55浏览126次

南宁市吴先生诉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撤销限期拆除决定复议案。一审法院充分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决定撤销限期拆除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案情简介]

吴老师在南宁某小区拥有一套房子,2020年被当地政府纳入征收范围。为加快征收进程,降低征收成本,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涉案房屋。吴老师随后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寻求帮助。

[案件处理流程]

北京市彭静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立即指派杨勇律师团队开展工作。通过与当事人的了解和沟通,得知综合执法局限期拆除的决定明显违法,即立即向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该局限期拆除的决定,杨律师团队责成委托人就该两份决定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判断结果]

经过律师的充分论证,一审法院充分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综合执法局的决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区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时,案件事实也不清楚,主要证据不足。**终,一审法院判决撤销拆迁复议决定。

[律师]

北京市彭静律师事务所杨勇律师、安晓雪律师(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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