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房屋拆迁作者:大振宇 时间:2022-07-14 23:11:56浏览65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其主要功能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和因房屋拆迁补偿产生纠纷的证据。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拆迁的问题,这个问题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利益。所以在拆迁过程中,双方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双方可以就补偿达成一致,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在拆迁前给予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禁止施工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签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审查协议中的主体是否合格。很多违法拆迁是一群没有征收权的人,这无疑是违法的,协议中的主体也不明确,不可忽视,也容易被忽视;
查看协议内容是否明确,尤其是金额、支付方式等细节;
核对安置房的位置、面积、土地性质、户型是否与双方约定一致。如果协议描述不清,后期容易产生纠纷;
拆迁后期,往往因为谈判变更,需要签订补充协议。需要注意的是,补充协议需要合理合法,不能与主合同冲突。如有重大变化,应说明以补偿协议为准;
违约后,很多拆迁户在签订协议时,只关注赔偿金额,而忽略了其他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后,在征收方不履行时,拆迁户可以采取有效救济;
回顾协议中的拆迁过程,法律明确规定了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现实中,拆迁方要求拆迁户搬出后进行补偿,甚至搬出后签字,是一种不合理的程序;
审查协议是否加盖公章、空白、公证,协议中是否存在不公平条款。
不管我们怎么选择,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处处注意。有什么不懂的,一定要问清楚。我们不能签署条款不明确或空白协议的协议。一旦签了,维权就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