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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律师咨询

来源:工程款纠纷作者:后昂 时间:2022-08-09 20:12:53浏览111次

工程款律师咨询,工程款被恶意拖欠如何解决,怎么维权?

包工头带领农民工做完了一项工程后,最担心的事情就是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这样的情况历年都有发生,是严重损害这些农民工合法利益的。那么工程款被恶意拖欠如何解决,怎么维权?

网友咨询:

工程款被恶意拖欠如何解决,怎么维权?

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张俊蛟律师解答: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

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拒不验收等等,但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

2、法律途径。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张俊蛟律师解析:

施工企业在投标及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在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验收工程、不接收工程、不接收或回复结算书、不签订结算定案的处理方式,并约定建设单位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这样不仅可以对建设单位起到威慑的作用,让其不得不关注合同约定,从而不敢过分违约,而且在其违约时,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合同文件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即使最后诉诸法院,也能最大程度的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张俊蛟,男,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勤勉敬业、踏踏实实,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很受好评。在诉讼案件中,为客户提供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制作详尽的法律文书,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并降低法律风险!

工程款律师咨询,走进建永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但也是乱象丛生的一个产业,各个环节都存在各种违法现象,据统计,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至少有一半的工程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合同纠纷,这其中,又以工程款纠纷最为常见。

在工程款纠纷中,乙方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工程款被欠付、少付甚至不付,带来的不仅仅是当事人利益和权益的损失,还有法治公平的丧失以及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产生。

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工程企业和无数的工人因为工程款纠纷而陷入困境,为维护广大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当事人走出困境,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建永律师事务响应时代的呼唤与号召,立志深耕于工程款法律服务,从甲方支付、乙方回款、工程款分配、工程企业发展管理等多个维度,凭借专业、诚信以及责任三大品质,点燃社会公平法治发展的星火。

会一百件事,不如精通一件事。建永律师事务所从创业至今,始终扎根于工程款。律所不仅有律师、仲裁员、退休审判法官、退休执行法官等四大司法专家,还汇集了建造师、设计师、造价师、鉴定师、招投标专家等五大工程专家,能够为客户提供无死角覆盖的工程款问题解决方案。

律所每天都会对工程款法律问题展开问答咨询,每周会举办例行的工程款常见问题、疑难问题的学习交流。无论是《民法典》,还是《建筑法》、《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又或是各种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建永律师事务所力争做到每一部、每一条都烂熟于心,从专业的角度,用权威的法律,为委托人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

人无信不立,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第一步,就是从诚信开始的。两千多年前,商鞅在咸阳城门口徙木立信,让秦国进入法治时代,“徙木”是过程,是手段,而“立信”,才是商鞅真正的目的。

所谓诚信,实则包含了两方面的意思,其一是坚守承诺,有约必守,其二是心怀坦荡,不欺瞒、不矫饰。诚实信用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做人准则,既是道德的约束,亦是法律的规定。建永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从业者,更应该以诚为本,由诚信而生,因诚信而兴,秉诚信而行。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三省中排在首位的,就是帮别人做事的时候是不是恪尽职守呢?帮人做事、为人服务,一定要竭尽全力。律师事务所,本质上也是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机构,建永律师事务所就是为广大工程人提供服务的。

从小处着眼,建永的责任,是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保障委托人的权益,为委托人争取到尽可能多的利益。从大处着眼,建永的责任是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为构建法治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建永律所,过去一直在做的、未来也会继续保持的事,就是勇于负责、乐于尽责、敢于担责。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是政治之始,是治国之器。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存在,是为了宣扬法律的威严,是为了彰显法律之公平,是为了维护法律之正义。

回首过去,建永披荆斩棘,放眼未来,建永坚定不移。我们的目标是成为具有永久影响力的中国律所,起于成都,立足西部,面向全国,走向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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