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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例

来源:工程款纠纷作者:单梦凡 时间:2022-08-09 22:02:54浏览121次

无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例,乌市首例适用民法典施工合同纠纷案宣判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杨扬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在审理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法官采用了民法典相关法条进行宣判,这也是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乌市首例适用民法典案例。

1月7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庭宣判。原告是一家建筑公司,被告是一家房产公司,建筑公司称,几年前承包了房产公司的工程,工程完结后,还拖欠多笔款项未支付。法庭经过审理,认定房产公司所欠工程款为2600余万元。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卫杨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建设工程类案件,由合议庭组织各方当事人在法庭进行当庭宣判,宣判后就法律的适用向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工作。

卫杨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其配套的司法解释也意在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保护个体利益。本案中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更好地保护了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某建筑公司当事人说:“民法典的适用,对建设工程中承包人的利益进行了更好的保护,该法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无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例,没合同只有记账本 金寨法官成功帮包工头“讨薪”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缺证据、没合同,一桩“讨薪案”难倒了包工头,最终还是法官主动出马,锁定证据,将这桩疑难案件调解成功。金寨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2月22日下午从金寨县法院了解到案件详情。

缺少证据 原告犯愁

2016年起,原告胡某从被告陈某处承包了位于金寨县的三处工程,完工后,原告胡某多次催促,但双方未能就总工程价款进行对账结算。始终拿不到工资的胡某无奈只能根据自己记账本的数额于2021年12月向金寨县人民法院起诉。

但在起诉时胡某却遇到了难题,这起案件既没有合同,也没有对账单,唯一的证据就是自己的记账本,但对方也没有在上面签字,此种情况下起诉很可能被法院以证据不足而驳回。

“活是我2016年干的,我们这些老百姓能包到活都不错了,哪还敢去跟老板谈条件,我自己有记账本,这么多年我年年都去找老板对账,老板总是拖,就是不给我签字,我没办法只能到法院来起诉……”胡某欲哭无泪。

法官出马 锁定证据

建设工程领域,层层转包、分包,通常到包工头这一层法律意识淡薄,为了揽到工程,可能不签合同,活做完了想找老板对账就很被动,要工程款时手上一点证据都没有。若起诉被驳回,会导致原告辛苦劳动的血汗钱付之一炬,进而引起更大的矛盾,“案结”与“事了”怎样才能有机统一呢?承办法官饶德丽陷入了沉思。

本案开庭审理时,被告陈某未到庭,代理律师以双方没有合同关系抗辩,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饶法官从记账本入手,根据记账本上三处工程的地名及工程单价,当庭向被告本人通过免提电话的方式发问案件细节,寻找双方成立合同关系的蛛丝马迹。最终,被告承认了双方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但继续抗辩工程款已付清,不愿意调解。

找准焦点 半天解纷

庭审结束后,为平等保障原被告双方的权益,饶法官限期组织双方进行对账结算,但被告因疫情等种种原因一直拖延对账,法官多次向被告及其代理律师释明实质性解决纠纷的重要意义。

今年2月18日上午,被告安排其代理律师和员工到法院对账,当双方就案涉三处总工程款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时,被告已付工程款成了案件的焦点。现有转账记录能够证实被告方尚欠工程款6万余元,但被告代理律师突然提出还有一次8万元的转账记录因银行卡注销未能及时调取,要求另定时间调解。

饶法官当即提出附条件的调解方案,即若一定时间内被告提交了有效转账记录,尚欠工程款相应扣减。原告也表示完全同意,并表示多退少补。后被告代理律师与被告本人电话沟通,铁证面前,被告不再抵赖,提出了可一周内付清但减少总数额的调解意见。原告也做出让步,经过足足半天时间,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于2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42000元。至此,这起一波三折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调解成功。

手写信件 真诚致谢

“我与陈某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多谢饶法官多次调解,现在该案以调解结案,我应得的辛苦钱、血汗钱在法律上也得以保障,真心感谢实心实意为人民办实事的饶法官。”2月21日,饶德丽法官收到了一封手写的感谢信,信件虽不长,却承载了一位当事人对法院的感谢,对法律的肯定以及对新时代法官的肯定。

冯媛 张盼盼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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