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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工程款纠纷作者:清颐真 时间:2022-08-10 04:47:54浏览70次

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拖欠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

拖欠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

一、拖欠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

1、交涉、要回要及时。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 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交涉、要回,就有机会早日解决问题,就能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利于继续履 行合同。

2、收集证据要及时。首先是能够保全证据。其次是便于分析案情和作出判断,律师分析判断案情是否准确,与手中掌握的证据材料是密不可分的,因而越早掌握证据就越具主动性;最后是有利于及时采取何种 对策或者措施,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过程漫长而复杂。

3、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诉(包括申请仲裁)。

二、拖欠工程款纠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工程款的取得首先要解决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2、合同的相对性问题

必须和业主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有有效的授权委托,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付款。

3、工程结算方式及数额的问题

工程款结算是施工企业工程款清欠的核心环节,也是发承包双方的争议焦点。

4、开发商业主违约导致的违约责任问题

如果双方合同对此没有特别规定,那么对于拖欠的工程款可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诉讼时效问题

工程款超过诉讼时效,施工企业将丧失胜诉权,对方可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6、对于施工单位的特殊保护问题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从竣工之日(已完工工程)或约定竣工之日(在建工程烂尾)起必须在6个月内行使,且不得对抗已付清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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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拖欠工程款纠纷能适用调解吗,利息应该如何计算?

在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款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就确定好,如果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产生了纠纷的,能适用调解吗,利息应该如何计算?

网友咨询:在建筑商手里包的五项,工程款拖欠近一个月,我想起诉,请问这个过程需要多久?能适用调解吗,利息应该如何计算?

四川法鑫律师事务所赵志强律师解答:

拖欠工程款纠纷可以调解,处理工程款纠纷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双方先协商解,或者找第三方调解处理。

2、如果协商无果,在有约定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要求拖欠方支付工程款。

3、如果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院判决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利息的计算: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当什么时候支付本金,未按约定支付的,就应当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赵志强律师解析:

工程款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3)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相关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四川省优秀律师,执业以来,兢兢业业,多次为当事人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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