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征地流程作者:鹿梓欣 时间:2022-10-15 03:50:03浏览103次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因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不能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后再进行结算,多数情况下关于项目全部竣工前转让房地产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五六懂法网编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前转让房地产的,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涉及成本不能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后再清算,多退少补。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因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不能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该项目全部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一)以转让房地产增值作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增值额为应纳税全部销售额减去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增值额不同。
)2)征税面广。
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外,应当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换言之,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无论其经济性质,还是内、外资企业或者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者兼营房地产业务,都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三)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税率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高低为依据进行确认,按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税费多; 增值率低时,税率低,纳税少。
)4)实行按次征收。
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转让环节,每次征收,每当发生转让行为时,应当按照取得的增值额一次性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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