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拆迁协议作者:沙丹寒 时间:2022-11-01 09:35:02浏览130次
房屋拆迁时,房屋征收拆迁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协商拆迁补偿问题。协商一致的,应当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按照拆迁补偿协议进行补偿。那么,产证只能用拆迁安置协议吗?五六懂法网编辑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只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能办理房产证。安置房房产证首次需要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材料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项目符合计划的材料;
(三)房屋的材料已经完成;
(4)房产测量或测绘报告;
(五)相关完税凭证;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1.检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否则合同的签订将面临因主体不清、主体无法律责任而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等组织,就没有法人资格。一旦拆迁结束,他们就被撤了,找不到了,更别说以后业绩的问题了。
2.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应该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对于如何约定合同细节没有经验。频繁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日后履约出现麻烦。拆迁协议中必须明确的比较重要的内容有:
(1)补偿总额和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细节,如果有厂房出租就尤为重要,涉及到双方对分割拆迁补偿份额的确定。
(2)赔偿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3)安置房,土地的面积和具体位置,土地的性质,因其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了土地的价值。如果合同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偿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且不与主合同条款相抵触。主合同有重大变更的,必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为准。
根据以上分析,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只是拆迁补偿的材料,不是办理房产证的材料。所以只有拆迁补偿协议,没有其他材料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五六懂法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