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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的拆迁协议不给拆迁户合理吗,拆迁不给拆迁合同

来源:拆迁协议作者:卢碧蓉 时间:2022-11-01 09:15:02浏览124次

合同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争议,应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那么,签订的拆迁协议对拆迁户来说是否不合理呢?今天,五六懂法网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您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签订的拆迁协议对拆迁户来说合理吗?

拆迁户是拆迁协议的签订方,需要持有拆迁协议。不给拆迁户拆迁协议是违法的。建议向有关部门投诉,及时维权。

二、拆迁协议无效。

1.协议双方的身份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不具备辨别自己行为的能力,拆迁方与其签订的所有拆迁协议都是无效的。哪些属于这两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作为其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一个不能完全认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在实践中,很少和未成年人签约,但和老年人签约很常见,有些老年人事后被证实患有老年痴呆症。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所有协议都是无效的。更离谱的是,拆迁人往往不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协议,即拆迁人往往与被拆迁人的亲友签订拆迁协议,这样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其次,在签订拆迁协议过程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未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即不具备拆迁资格的,所签订的协议应当认定无效;实践中,拆迁方为了赶进度,往往在法律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的拆迁行为应当确认为无效,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2。

2.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无效。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协商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并达成协议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确认为无效拆迁协议。但如果拆迁协议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就要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考虑。拆除合法管理的房屋,当代管理人为房屋拆迁主管机关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对于拆除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应当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拆除。如果没有报批,也是形式上的违规,协议无效;拆迁协议的内容与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协议中不一致的内容无效。拆迁协议约定的补偿形式和金额、安置面积、安置地点不符合拆迁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违法,协议无效。

3.签名方法不合法。

《民法总则》第五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订立拆迁协议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尊重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采取胁迫、欺诈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订立的拆迁协议应当确认无效。实践中,威胁被拆迁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主要是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

五六懂法网编辑提醒您,拆迁户是拆迁协议的签字人,所以他们必须持有拆迁协议。不给拆迁户拆迁协议是违法的。建议向相关部门投诉,及时维权。拆迁协议只有在内容真实合法的情况下才有效。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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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 《民法总则》 《民法典》 010101010 01010101010 0101010同时废止。如果你涉及0 #指定的拆迁问题点击这里#查看!如需帮助,请#咨询五六懂法网拆迁安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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