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强拆作者:严经业 时间:2022-12-01 15:05:02浏览131次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用土地的现象非常普遍。如果土地上有房屋,需要拆除房屋,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征地不签强制拆迁怎么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土地征收未签字强拆怎么处理 ?
土地被征收时,在未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拆除土地上的房屋属于违法行为。被拆迁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拒绝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或者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非法征收、征用财物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非法强拆房屋犯了哪些法律
1.被拆迁人受伤的,根据《刑法》 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视情节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2.损坏被拆迁人财物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3.闯入私人住宅。
第二百四十五条也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