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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司法强拆还会有补偿吗,房屋被司法强拆后如何上诉

来源:强拆作者:南宫梦安 时间:2022-12-01 19:30:04浏览50次

我们知道,房屋作为人的财产是非常重要的,有时候房屋被拆迁,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但是拆迁也有不合理的时候,那么如果是司法机关强制拆迁,可以维权吗?下面,由五六懂法网边肖为大家讲解相关内容。供你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房屋被司法强拆后,还可以维权吗

如果房屋遭遇司法强拆,如果司法强拆违反法律,被拆迁人可以合法维权。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维护自身利益。维权的流程是建议委托律师。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拒绝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或者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非法征收、征用财物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通过边肖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根据国家法律,如果我们遇到司法强拆,我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你能理解。如果你对以上56知网边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五六懂法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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