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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被强拆,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强拆作者:欧阳青香 时间:2022-12-01 20:10:03浏览69次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除违章建筑时,对被拆迁人没有经济补偿,但拆除违章建筑也要经过合法程序。那么,如果违法建筑被拆除,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以下是五六懂法网小编为读者解答的相关知识。

违章建筑被强拆,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对拆除违法建筑满意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拒绝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或者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哪些是违章建筑

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是地方政府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相关内容而建设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根据其“违章”程度有不同的情况。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者是否拥有土地使用权,违章建筑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你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违法建筑,即你虽有权使用该建筑所占用的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但未取得建筑许可证而修建的违法建筑主要包括:

1、未经申请或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的建筑物。比如在居民楼之间的公共场所自建仓库。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修建的建筑物。比如某酒店,原本规定建40层,但开发商擅自决定建成45层。

3.擅自改变建筑性质的。比如某医院申请建7层住院楼,建成后却是7层职工家属楼。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置为永久性建筑。例如,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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