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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强拆农民房屋呢,强拆农民房屋需要什么程序

来源:强拆作者:铎嘉玉 时间:2022-12-01 19:45:02浏览52次

在当今社会,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许多老房子面临着拆迁的结果。实际操作中,即使是农村,也存在征地拆迁的可能。在我国的法律中,有没有可能强拆农民的房子?我们来看看五六懂法网的网络编辑给出的相应回答。

一、是否可以强拆农民房屋

符合条件的农户房屋可以拆迁。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用地;

(二)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举办的需要用地;

(三)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综合社区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雄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所需土地;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开发建设所需的土地;

(六)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也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五)项规定的地块开发,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农村房屋强拆纠纷要注意什么

(1)补偿标准低。

土地补偿标准的授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但是,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违反立法法的规定,不严格按照授权目的行使这一权力,将这一权力下放给下级行政机关。为了降低土地收储成本,维护地方政府利益,下级行政机关通常会规定较低的补偿标准。

(二)随机性。

在农民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件中,部分拆迁人暗箱操作,与被拆迁农民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严重缺乏公开性和公平性。对同一被拆迁农民的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安置补偿结果不同;此外,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由村民会议按民主协商程序决定,补偿标准随意性大。

(三)拆迁协议突出家庭代理。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一般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很多拆迁补偿协议不是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宅基地使用权人(或户主)订立的,而是由享有家庭共同财产权利的其他家庭成员以个人名义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没有本人签字或授权。这样的拆迁协议往往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家族代理的性质。

(四)难以处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这个案子很复杂。

房屋拆迁纠纷案件涉及的主体权利义务纵横交错,包括拆迁人与被拆迁农民之间的补偿安置关系、被拆迁农民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拆迁人与受委托拆迁部门之间的委托关系、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与被拆迁农民之间的行政关系,由此产生

当这类纠纷诉诸法庭时,拆迁人和被拆迁农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往往会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此类案件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认识不一致,当事人对法院的判断和认可受到很大影响,极有可能反复纠缠诉讼,不利于双方矛盾纠纷的彻底解决。它已成为当前涉法信访案件的焦点。

这个问题的答案如上所述。我国法律规定,阻碍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拆除农民房屋。具体规定如上。欢迎来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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