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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远期信用证与即期信用证的区别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昝丝琦 时间:2021-07-24 15:18:18浏览71次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区别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区别取决于付款时间。 其实即期信用证是指开立银行或支付银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或装箱单后,立即履行支付义务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是指开立银行或支付银行收到信用证文件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的信用证。

这个根据支付期限来划分。 只可凭即期汇票或汇票收取货款的信用证。 其特色是有利的人可以安全迅速地汇款。 即期信用证还可以从单到单分为支付信用证和电汇理赔条例信用证(L/C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两种。

前者是指开票行或其指定支付行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票据和票据后,立即支付,开立证人也应向开票行支付追索。 后者是指将等待最终审批单支付的权利委托给议案,如果议案审批单无误,通过电报或电传向开立银行或其指定支付银行索取,开立银行或其指定支付银行在接到通告后立即以电汇方式偿还议案。 运用电汇申请条例信用证比普通即期信用证汇款快,通常只在2-3地利之间,偶尔当天即可收回货款。

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是指开立银行或其指定支付银行收到有利人寄来的远期票据后,先承兑,等票据到期后再付款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按承兑人可分为银行承兑的远期信用证和商号承兑的远期信用证。

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 )是指以开立银行或其指定的另一银行为付款人的信用证。 运用此类信用证时,一般由出口目的地的收购银行对符合有利人提交的信用证规定的长期票据和票据进行审查,如无误,由开立银行或其指定的支付银行提交给位于收购银行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银行,请求承兑; 在没有该分行或代理商的情况下,议付银行也可以将票据与汇票一起寄给开立银行或其指定支付银行,要求承兑。 承兑后,到期支付。

在开票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或其议付行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承兑长期票据后,留存票据,在退保票据到期前,有利人或议案可退保的承兑汇票向当地贴现市场折价,自贴现日起扣除到期日的利息,立即收入现金当地没有贴现市场时,银行的理财知识可以要求承兑银行贴现,也可以等待票据到期日再到承兑银行兑换。

商号承兑信用证(Traders Acceptance Credit )是以开立证人为长期票据付款人的信用证。 远期票据必须开立证人承兑,但开放式银行仍须对证人承兑和到期付款负责。 商号承兑汇票也可以贴现,但其贴现条件比银行承兑汇票差,因此有利的人一般不接受商号承兑信用证,要求开立银行承兑信用证。 两种承兑信用证都制定了利息条例,这便于有利人士开立证人的资金融通。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区别根据支付期限的不同来划分。 即期信用证的特点是出口者,适用于接受资金时要求迅速、安全、资金周转周期短的人。 远期信用证是无法及时付款,因信用而延期付款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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