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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 ,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期限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慕容华 时间:2021-07-24 17:33:18浏览114次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而增值税最大的规矩就是增值税票的认证。只有经过税务局系统认证的增值税票才可以抵扣增值税,所以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增值税票。那么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呢?以下是五六懂法网,的简单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1.取得2010年1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审验,并在审验次月的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对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取得2010年1月1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后,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将《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含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取得2010年1月1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审验、申报抵扣或申请审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遗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遗失海关缴款书的,应当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持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纳入审核系统进行比对。审核比对无误后,即可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5.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取得2009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纳税人仍按原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http://www .搜狗.com的回答是180天,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在发票开具后180天内进行认证。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有客观原因,否则超过180天后是不可能补开的,尤其是自身的主观因素。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可登陆五六懂法网网站咨询相关律师。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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