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票据纠纷作者:班文敏 时间:2021-07-26 01:13:24浏览60次
一、票据诈骗罪入罪条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侵害对象是双重对象,既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也侵害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由于这种犯罪往往是在金融票据流通和使用的过程中进行的,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也影响了金融票据的信用,妨碍了金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破坏了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是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金额较大的行为。 一般表现为以下六种行为方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票据、期票、支票而使用的行为。
2、明知是无效票据、期票、支票而使用的行为。
3、挪用他人票据、期票、支票的行为。
4、发行空头支票或与印鉴预约不一致的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
5、票据、期票的开票人发行无资金保证的票据、期票,或者开票时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行为。
6、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单、银行存款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 根据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应当由故意构成,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行为人因过失使用金融票据的,不知道是否为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金融票据、错误地签字拒付票据、票据事项因过失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二、票据诈骗罪要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票据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财产。
从票据诈骗罪的入罪标准看,行为人因过错使用金融票据实施诈骗行为的,不属于这里的票据诈骗罪。 也就是说要构成本罪,至少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故意,同时必须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在处罚上,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