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绑架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9 19:30:03浏览117次
1.对象元素
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绑架本身使用的暴力、威胁、麻醉或其他方法危及受害者的身体健康;在通过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后,受害者将被限制和监控,从而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如果绑架罪实施者的犯罪目的(勒索财物)不能实现,受害人将被杀害,其生命将受到侵犯。
这一罪行的目标是任何有生命的白人,不仅包括妇女、儿童和婴儿。实际上,被绑架的目标大多是妇女、儿童、个体经营者、私人业主或大公司和企业的重要人物。
2.客观因素
客观上,这种犯罪的特点是通过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所谓暴力是指对受害人身体的直接攻击和胁迫,如捆绑、推、拉、打、伤害、强行移动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服从的方式威胁使用暴力,并对受害者施加精神胁迫,使受害者不敢反抗的行为。有些人认为除了暴力和威胁,还有其他非暴力的威胁。
无论是暴力、胁迫还是麻醉的方法,其本质特征都是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导致被害人无法抗拒、不敢抗拒、无法抗拒或不知道如何抗拒和抢夺被害人。因此,暴力、胁迫和麻醉的程度应该达到受害者不能、不敢、不能或不知道如何抵抗的程度。如果在绑架过程中,行为人推、拽或实施威胁轻微暴力的行为或呕吐酒、吸毒等行为,但不足以使被害人无法、不敢、无法或无法抗拒,且被害人的旅行行为主要是由于轻信和引诱,则不能定罪。
所谓的“劫持”是指从受害者的原籍抢劫并控制受害者。如上所述,有许多方法来控制受害者,如捆绑、禁闭、监视、关押、麻醉等。其本质特征是剥夺受害者的人身自由。因此,在控制受害者的过程中,行为人可以使用或不使用暴力或威胁。
3.主要元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因素
本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目的是索取他人财物或劫持他人为人质。所谓勒索金钱或财产的目的是,犯罪者绑架受害者,以威胁伤害受害者,并迫使受害者的近亲交出他们的财产。这里的财产包括金钱、有价证券、金银财宝和其他有经济价值或财产利益的物品。
二。识别
(a)这一罪行与贩运妇女和儿童罪行之间的界限
拐卖妇女儿童和绑架都有绑架行为,这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同的犯罪目的。绑架和贩运妇女和儿童的目的是为了出售,而绑架的目的是勒索财产和劫持他人作为人质。
(2)本罪与
威胁绑架罪常与敲诈勒索罪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的目标是不同的。敲诈的目标和获取财产的目标是一样的。 然而,绑架的对象不同于获取财产的对象。
2.客观要求是不同的。如果敲诈的威胁是暴力,行人声称这将在未来进行,而绑架暴力的威胁已经在当时和现场进行。
3.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人并不是为了隐藏和控制而捕获被害人,而绑架罪则是为了隐藏和控制对被害人的捕获。此外,如果犯罪者通过绑架欺骗和恐吓一个人,而绑架并不存在,也不当场交付财产,那么他就不应被判犯有敲诈或绑架罪,而应被判犯有欺诈罪。如果欺骗恐吓某人当场交出财产,而恐吓的内容是对人的暴力行为,则应作为抢劫罪处罚;如果恐吓的内容是泄露隐私,那就应该作为敲诈来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