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绑架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9 08:05:02浏览87次
《刑法》第239条结合《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一)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盗窃婴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款的规定,犯此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造成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盗窃婴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绑架本身使用的暴力、威胁、麻醉或其他方法危及受害者的身体健康;在通过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后,受害者将被限制和监控,从而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如果绑架罪实施者的犯罪目的(勒索财物)不能实现,受害人将被杀害,其生命将受到侵犯。
这一罪行的目标是任何有生命的白人,不仅包括妇女、儿童和婴儿。实际上,被绑架的目标大多是妇女、儿童、个体经营者、私人业主或大公司和企业的重要人物。
客观上,这种犯罪的特点是通过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所谓暴力是指对受害人身体的直接攻击和胁迫,如捆绑、推、拉、打、伤害、强行移动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服从的方式威胁使用暴力,并对受害者施加精神胁迫,使受害者不敢反抗的行为。有些人认为除了暴力和威胁,还有其他非暴力的威胁。这种观点是不恰当的。非暴力内容的威胁不会危及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其社会危害性与危及受害人人身安全的暴力、暴力威胁和麻醉方法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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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的安全的担忧,敲诈勒索或者满足其他非法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手段,强行绑架或者控制他人的行为。二。识别1、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绑架也可能发..点击阅读
无论是暴力、胁迫还是麻醉的方法,其本质特征都是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导致被害人无法抗拒、不敢抗拒、无法抗拒或不知道如何抗拒和抢夺被害人。因此,暴力、胁迫和麻醉的程度应该达到受害者不能、不敢、不能或不知道如何抵抗的程度。如果在绑架过程中,行为人推、拽或实施威胁轻微暴力的行为或呕吐酒、吸毒等行为,但不足以使被害人无法、不敢、无法或无法抗拒,且被害人的旅行行为主要是由于轻信和引诱,则不能定罪。
所谓的“劫持”是指从受害者的原籍抢劫并控制受害者。如上所述,有许多方法可以控制受害者,如捆绑、禁闭、监视
本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目的是索取他人财物或劫持他人为人质。所谓勒索金钱或财产的目的是,犯罪者绑架受害者,以威胁伤害受害者,并迫使受害者的近亲交出他们的财产。这里的财产包括金钱、有价证券、金银财宝和其他有经济价值或财产利益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