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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轻者能判几年,绑架罪判几年?

来源:绑架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9 20:25:01浏览65次

你因绑架被判了多少年?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款的规定,犯此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造成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应当判处死刑,没收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盗窃婴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的处罚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造成被绑架人死亡”是指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因遭受暴力或虐待而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被绑架人因勒索财物或其他目的未实现等原因被绑架后,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

2.由于法律采用绝对明确的法定刑,对导致被害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绑架行为可判处死刑,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严格把握适用条件。

绑架他人并实施故意伤害、强奸等行为的,应当以数罪论处。

其次,我会教你如何区分绑架和其他犯罪。

(a)绑架罪与贩运妇女和儿童罪之间的界限

拐卖妇女儿童和绑架都有绑架行为,这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同的犯罪目的。绑架和贩运妇女和儿童的目的是为了出售,而绑架的目的是勒索财产和劫持他人作为人质。

(二)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威胁绑架罪常与敲诈勒索罪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的目标是不同的。敲诈的目标和获取财产的目标是一样的。然而,绑架的对象不同于获取财产的对象。

2.客观要求是不同的。如果敲诈的威胁是暴力,行人声称这将在未来进行,而绑架暴力的威胁已经在当时和现场进行。

3.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人并不是为了隐藏和控制而捕获被害人,而绑架罪则是为了隐藏和控制对被害人的捕获。 此外,如果犯罪者通过绑架欺骗和恐吓一个人,而绑架并不存在,也不当场交付财产,那么他就不应被判犯有敲诈或绑架罪,而应被判犯有欺诈罪。如果欺骗恐吓某人当场交出财产,而恐吓的内容是对人的暴力行为,则应作为抢劫罪处罚;如果恐吓的内容是泄露隐私,那就应该作为敲诈来惩罚。

(三)绑架和抢劫的界限

绑架勒索和抢劫都是为了获取财产。客观地说,它可以表现为暴力、胁迫等胁迫手段:两者都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合法权益,因此两者是非常相似的犯罪。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 **,绑架罪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和威胁被绑架人安全的手段,敲诈勒索的对象是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即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而不是被绑架人;抢劫罪的方法一般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胁迫的人和抢劫的对象一般是相同的。 第二,绑架罪以被绑架人作为人质向第三人索要财物,因此获取财物的时间不能在绑架发生时,一般也不能在现场获取。然而,抢劫只能是在暴力或胁迫的时候当场抢劫财产。

(4)绑架和非法拘禁的界限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有着特殊而普遍的关系,二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的犯罪。此外,绑架罪必须客观地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方法与非法拘留方法在性质上没有区别,但可以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绑架罪构成。这两种犯罪中绑架和劫持受害者的空间特征也是相同的,可以是呆在现场,也可以是将受害者带离其原来的位置。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还要求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犯罪人的非法要求为目的,以及相应的抢夺财物或者提出非法要求的行为。非法拘禁罪只要求行为人的目的是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在实践中,涉及绑架和为索债而劫持人质的案件是区分绑架和非法拘留的主要问题。该法第238条第3款明确规定,任何人非法拘禁或拘禁他人以获取债务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我们认为,在处理为追债而绑架和劫持人质案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如果本法颁布前关于司法解释的规定与本法相抵触,则不应再参照适用,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本条第三款所称非法拘禁他人收取债务,是指法定债务。非法拘禁他人以收取赌债等债务的,以绑架罪定罪处罚。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行为人以获取法定债务为目的实施绑架的,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但是,在由于行为人与其他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绑架或劫持人质的情况下,行为人的真实意图也应得到仔细的调查。如果行为人为了不讨债而绑架或劫持人质,行为人仍应被判绑架罪并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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