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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认定,关于绑架罪的几个问题――兼与肖中华同志商榷

来源:绑架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8 14:25:02浏览78次

二、关于绑架罪的主体

《刑法》第17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年满16岁的人应对犯罪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绑架罪的犯罪主体应至少年满16岁。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人不能承担刑事责任

新刑法对14岁至16岁的犯罪主体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采用列举立法方法,这比1979年刑法的概括更加积极和明确。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表现之一。然而,它的缺点在于,如果罪行清单不完整,应该列入的罪行没有列入,就有可能纵容一些罪犯。以绑架罪为例,应将其纳入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主体。

精华阅读:绑架罪的认定问题,关于绑架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绑架罪的定罪量刑分析首先,什么是绑架罪?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的安全的担忧,敲诈勒索或者满足其他非法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手段,强行绑架或者控制他人的行为。这一罪行的构成要件是:二。绑架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对象元素。本罪..点击阅读

原因是:

首先,在《刑法》第17条第2款所列的八种罪行中,故意杀人罪位居**,这显然比其他七种罪行更为严重。然而,故意杀人罪与绑架罪难以区分。一般来说,要比较犯罪和犯罪的严重程度,我们首先应该看两种犯罪的**高刑罚:**高刑罚是重罪,**高刑罚是轻罪; 第二,如果两种罪行的**高惩罚是相同的,那么看看**低惩罚:两种罪行中的一种对重罪的惩罚**低,另一种对轻罪的惩罚**低。《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的第232条和关于绑架的第239条都有**高的法定死刑,这两者的严重程度很难比较。但是,从**低刑罚来看,故意杀人的**低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绑架的**低刑罚是10年有期徒刑。因此,绑架比故意杀人更严重。从立法者的角度来看,故意杀人罪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中居于首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此外,刑罚种类的顺序打破了普通犯罪从轻到重的排列,采用了从重到轻的排列,从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三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这表明立法者的意图是强调故意杀人罪是一种比其他罪行更重的罪行,在对其适用刑罚时应首先考虑更重的刑罚。仅从这个角度来看,故意杀人似乎比绑架更严重。事实上,故意杀人罪和绑架罪应该说是相同的,应该作为重罪予以严惩。但是,绑架罪重于故意杀人罪有更充分的理由,因为《刑法》第239条规定的绑架罪将故意杀人作为适用死刑的量刑情节,相当于表明绑架罪可以吸收故意杀人并将其纳入本罪。吸收犯存在的前提应当是数罪之间的严重程度必须有所区别;否则,几种犯罪之间的相同权重或相同权重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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