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绑架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6 13:55:02浏览97次
债权作为一种债权,其表现形式明显不同于财产所有权,但债权的背后是财产所有权。
腐败犯罪的本质是具有特定身份的行为人侵犯特定性质财产的犯罪行为。它与盗窃、诈骗、抢劫等金融侵占罪在犯罪方法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不同的是,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利用公职进行贪污。《纪要》采用控制理论标准,即以行为人是否控制公共财产作为判断贪污罪是否成立的标准。当然,控制并不意味着占有。所谓控制就是将财产置于自己的自由控制之下,行为人可以随时处置财产,如现金、消费、使用等。
在实践中,侵占债权的犯罪行为一般表现为隐瞒国有单位的债权,从而导致国有单位失去对债权的控制,被改制公司所享有。由于行为人在转换后的公司中持有绝对控股股份,因此应当认定隐藏债权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债权是一种财产请求权。
行为人能否实现债权占有财产仍取决于一定的条件,如债权的及时行使、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显然,隐瞒债权、实际享有债权并不等同于实际控制债权背后的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贪污罪,侵占债权一般应认定为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