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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构成绑架罪,受蒙骗抢亲生儿子,是否构成绑架罪?

来源:绑架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30 15:25:04浏览121次

如何判断被骗的性质以帮助他人抢儿子

关键是对行为人的错误理解是否影响犯罪的完整独立构成。

案例:蔡某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为了偿还赌债,她想绑架杜某的儿子来勒索钱财。于是我找到了李某(女)并要求李某想办法强行带走杜某的独生女小浩,假借帮他的同学带走他们爱人的儿子。李某号召罗某、郭某等人一起行动。在受害者居住的附近,李某从他母亲那里带走了小浩。成功后,李立即打电话给蔡,劝他尽快让小浩的父亲带他走。蔡一边给小浩的父亲杜打电话要钱,一边稳住了李。蔡担心小浩的父亲报警,没有去约定的地方取钱。与此同时,蔡指示李释放小浩,并要求李以找到失踪儿童为由报警。 事发后,蔡、李等人一举被公安机关抓获。此时,萧浩在李等人的控制下度过了12个小时。

异议:本案中,对于李主观上没有绑架罪的故意,不构成绑架罪的观点没有异议。然而,对于如何描述李某,却有不同的看法:

一是李某等人客观上将未成年人从父母监护下分离出来,构成拐卖儿童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等人虽被非法拘禁,但不构成犯罪。李等人不履行法律程序或正当法律程序,任意剥夺受害者的人身自由,即非法拘留。但是,李等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时间短,不足24小时,同时没有造成任何恶劣情节或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

评论:我同意**个观点。绑架是指使用欺骗、引诱或其他方法将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与其家人或监护人分开。在这起案件中,李某等人用强行抢夺的方法从母亲手中抢走了2岁的小浩。这一行为的**大危害是,它们破坏了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关于李等人是否构成绑架罪的争议,主要在于对李等人是否有绑架罪的主观认定。有人认为李某等人抢劫受害人是为了帮助其"生父"找回自己的孩子,因此他们无意将未成年人从监护人的监护下释放。但是,笔者认为李等人具有主观上的绑架故意。首先,李等人清楚地知道受害人是2岁,符合“明知是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条件。

其次,当蔡在找李和其他人开始工作时,他说他想让她帮忙把孩子从蔡的同学那里抢走。也就是说,李等人在开始工作之前就知道他们想做的是从孩子的母亲那里抢走孩子的"父亲"。因此,李等人知道了小浩的母亲和小浩的监护关系。

此外,以李等人错误地认为他们是在帮助萧浩的“父亲”找回儿子为由,否认李等人对萧浩母亲的监护权是非法的,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这有三个原因。首先,由于事实上并不存在萧浩的生父受到侵害的情况,所以李某等人在调查清楚之前就打着“帮助”的旗号实现了“正义”。这实质上是一种不公正的侵权行为。虽然李某等人并不知道剥夺他人监护权是违法的,但这只是对其行为性质的错误理解,不应也不能影响对其行为的法律评价。 第二,法律赋予萧浩的母亲对萧浩的监护权。没有经过法律程序或履行法律程序,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的权利。 第三,李等人之所以说“只是为了帮助萧浩的生父回到萧浩身边”,只说明这是他们的行为动机。在绑架儿童罪中,犯罪动机不属于犯罪的构成要件,也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它只会影响硒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李某等人在本案中为他人抢夺其“私生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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