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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主体要件,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绑架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0 07:30:04浏览98次

绑架罪是指利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手段,以勒索钱财或者满足其他非法要求为目的,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全的担忧,强行绑架或者控制他人的行为。从绑架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和新刑法的规定来看,其犯罪行为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 第二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 第三是为了勒索钱财而绑架婴儿。根据新刑法实施两年来的司法实践,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的发生率较高,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对社会危害极大,而这两类绑架罪的发生率相对较低。

由于新刑法对绑架罪规定的抽象性原则,司法实践中对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有不同的理解。本文拟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疑点,探讨**类高发绑架罪的特征和认定。请改正不正确的地方。

一、确定绑架罪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确立旨在保护受害者个人权利的执法概念

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客体是对犯罪行为本质特征的抽象概括,是对犯罪行为的消极的政治和法律评价。对特定犯罪的本质特征和客体的不同理解,必然会影响对该犯罪的执法观的理解以及刑法对特定攻击的方向和力度。认真分析绑架罪的本质特征,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有助于统一绑架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

绑架在外国刑法中也被称为赎罪绑架。由于绑架罪的客体比较广泛,它不仅包括财产权,还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等人身权。不同国家刑法规定的绑架罪的种类也不同。 在我国刑法学界,对绑架罪客体的认识有一个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后,一些学者认为绑架罪主要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为犯罪人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绑架他人,直接危害受害人的生命健康。也有人认为绑架罪的客体主要是被害人的财产权,属于侵犯财产罪。原因是行为人实施绑架是为了向他人勒索钱财,而绑架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一种手段。在我国刑法和专门刑法中,对于具有相同犯罪手段但具有不同犯罪目的的行为,犯罪的性质和侵犯的对象往往以不同的目的来区分。刑法修改后,由于新刑法在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罪一章中规定了绑架罪,并且绑架罪不可避免地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但只侵犯了公民财产等其他可能被侵犯的权利,我国刑法学界的观点逐渐趋于一致。认为绑架罪的客体主要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同时也可能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有人认为绑架罪侵犯了一个复杂的客体,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一些学者还认为,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笔者认为,绑架罪(**种)侵犯了一个复杂的客体,即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中,他人的人身权利是绑架罪的主要客体,他人的财产权是绑架罪的次要客体。原因是,首先,虽然**种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但任何犯罪的性质都不是由目的决定的,即非目的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主要客体。当手段行为比目的行为更重要时,手段行为对犯罪性质的决定作用应得到肯定。在绑架罪中,犯罪人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手段绑架他人,有时会造成受害人及其亲属的伤亡。与敲诈勒索的后果相比,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显然更大。 第二,事实上,由于受害者及其亲属报案,而且公安机关及时发现,绑匪往往很难敲诈勒索,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在案件解决之前普遍受到严重侵犯。也就是说,在大多数绑架案件中,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实际上受到了侵犯,而他们的财产权处于可能受到侵犯的状态。总的来说,在打击绑架行为时,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应作为主要的社会关系予以保护。 第三,新刑法将绑架罪归类为侵犯人身权罪,表明立法者的目的主要是保护被绑架罪侵犯的人身关系。当然,强调主要对象的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贬低次要对象的重要性。事实上,如果拍照行为并未实际侵犯或者可能同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则该行为不构成绑架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认清绑架罪的客体特征,有利于司法人员树立与之相适应的执法观。司法实践中处理绑架案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准确认定绑架罪中的相关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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