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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受贿主体司法解释

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9 16:37:27浏览88次

贿赂主体的司法解释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经济交往中以各种名义收受个人所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罪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行贿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行贿的数额和情节处罚。索贿者将受到更重的惩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委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索取或者收受委托人的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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