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9 16:39:09浏览135次
昨天上午,原台州市人事局局长、原市编办主任杨银生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听证会。法院宣布,杨银生因收受价值667,174元和2,000美元的贿赂,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40,000元。在法庭现场,杨银生多次表示他不懂法律。
据报道,今年3月,从二线退休的人事局研究员杨银生因涉嫌此案被有关部门拘留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后,于4月8日被正式逮捕。
本院认定,1999年至2010年初,被告人杨银生利用其台州市人事局副局长兼局长、台州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之便,在聘用、工作调动及相关事宜的协调等方面照顾他人。他非法收受了相关人员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在其他情况下)发送的价值667,174元的金钱和价值2,000元的美元。
昨天上午9点,此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九点整,穿着橙色马甲的杨银生被带走了。面对检方指控的各种收受他人钱财的指控,杨银生有着惊人的记忆力。他能清楚地回忆起每个捐钱者和他之间的关系,他当时的“要求”,以及他对另一方的“关心”。他还说,他不反对控方对他提出的所有指控。
然而,杨银生不止一次地说,他不理解法律,因为他们中的一些人给钱的“性质”。尽管他认为其中一些是正常的人际关系,而不是接受贿赂,但他恳求法院对他们是否接受贿赂做出公正合法的裁决。(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