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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安局副局长名单,重庆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之妻因洗钱受贿被判刑

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9 16:39:19浏览96次

今天上午10时,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的妻子刘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犯有洗钱罪和受贿罪。法院认定刘犯洗钱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没收财产二万元,并处罚金十六万元,追缴犯罪所得二十多万元,洗钱犯罪所得一百四十万元,上缴国库。

今年3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涉嫌受贿、洗钱案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审理。检方指控,2004年1月至2009年6月,刘的丈夫利用其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为重庆市一家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提供帮助。为此,从2005年2月至2009年1月,刘、共同收到相当于20多万元的财产。

与此同时,刘还利用2005年10月至2009年4月期间受贿犯罪所得,通过典当行、证券交易所、房地产购买等方式,投入140多万元,隐瞒和隐瞒了受贿犯罪的来源和性质。

然而,在今年2月8日公开审理的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一案中,当地检察机关披露,刘经常出国旅游,挥霍无度。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2003年至2009年10月,刘赴港17次,赴美2次,赴德11次,马尔代夫1次,泰国11次,韩国1次,仅一次行程就花费9万多元。

此外,彭长健的家庭收入和支出报表令人震惊。检察机关显示,家族27年来的总收入已达1622万元,而家族的合法收入已达917万元,其中的商业收入占绝大多数。

2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宣判彭长健无期徒刑。

资料来源:中国新网

记者13日了解到,徐州鼓楼法院在审理了徐州宏远洗浴中心总经理因涉嫌组织卖淫和故意伤害向鼓楼区检察院提起上诉一案后,作出了判决。洗浴中心经营者张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寻衅滋事、妨碍公共事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其他参与者张某和梁某被依法判处罚款。

27岁的张(音译)来自徐州经济开发区大庙镇,他从2007年8月开始经营一家洗浴中心,经理为张谋谋、梁,员工为朱、刘、赵、赵、魏。那一年十月,张看见澡堂门口有早市的货摊和车辆,便叫刘等人用木棍和铁管砸开,砸坏了一些车辆和货摊。从那以后到2009年8月,张因刮车、帮亲戚们脱困、在邻桌吃饭太大声等原因造成事端,多次聚众刘、朱、赵等人砸车、打人、闹事。

据了解,在洗浴中心运营期间,张还聚集了张牟某、梁、朱、刘等10余名妇女,长期在店内从事卖淫活动,收取风险管理费,牟取非法利润。2009年8月24日晚,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区分局公安人员在红原洗浴中心查处卖淫嫖娼违法活动时,赵某明知便衣警察在现场执法,不仅拒绝配合,还殴打警察。

经审理,判决张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故意刁难他人,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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