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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浙江丽水一镇正副俩书记均因受贿获刑

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9 16:39:50浏览163次

昨日下午,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市大岗头镇原党委书记叶雨龙接到丽水市中级法院对其受贿案的终审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依法追回非法所得16.8万元。此前,大港头镇原党委副书记徐芳因受贿被判处6年零6个月监禁。

叶雨龙,36岁,出生在丽水市。他有研究生学位。他原是丽水市莲都市大岗头镇党委书记。30岁时,他担任莲都团委书记。2006年10月,他被调任连都市大岗头镇党委书记,当选为连都市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9年7月7日,叶雨龙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利用2007年至2009年春节期间担任丽水市莲都区大岗头镇党委书记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承包人谢、叶、徐贿赂共计16.8万元。此外,叶雨龙在处理公务时也违反了规定。

一审法院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叶雨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他依法支持起诉,判处叶雨龙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6.8万元。

叶雨龙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理由是原判决认定他犯有贿赂罪。丽水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与原判决一致。它认为叶雨龙在调查阶段作出了许多有罪的陈述。他明确否认调查人员获取了非法证据,同时有自己的想法和理解,他的陈述和相关证人证词可以相互确认。因此,叶雨龙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被接受,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指控得到维持。根据叶雨龙的犯罪事实和有关情况,作出以上终审判决。

资料来源:司法网络

赣州宁都县一名男子以打车为名,在20天内与其他人一起犯下3起罪行。日前,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法院查明,2009年7月28日晚,他与两名共同被告(均在逃)逃到兴国县,向宁都县青塘镇出租出租车。当车开到一个偏僻的地方时,他叫了一个出租车司机于转身停下。当被告何某看到余某要逃跑时,他去夺其同谋者手中的水果刀。他用这把刀在余某的右大腿上刺了两刀(经证实,余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受了三级轻伤)。随后,他从余某处找到一个钱包,一部摩托罗拉3V手机,并拔出余某出租车的开关钥匙扔在车下。这次扣押的财产总计7180元。

在一次成功的犯罪后,何某等人变得更加大胆。8月12日晚22时许,何及其同伙(在逃)拿住出租车司机100元现金和一部黑色“大显”X600手机用刀威胁。他还总共抓了583元,并用一条黑带绑住了陈某的手。

离第一次犯罪只有20天了。8月17日下午24点左右,他和同伙(在逃)从瑞金市租了一辆赵驾驶的出租车。当出租车开到一个偏僻的地方时,他用不锈钢水果刀架强迫赵交出他的钱和手机,并割下赵的左下前额(赵的伤被确定为轻伤b)。

在赵的480元现金和“诺基亚”6070手机(价值576元)被扣押后,两人平分了赃款。他还分享了自己的手机。目前,该手机已被找回并归还给失主。

庭审后,法院认定被告人何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抢夺他人财产。他的行为构成抢劫,应该依法惩处。由于被告何某可以在法庭上认罪,他将被从轻处罚。他做出了上述判断。

资料来源:中国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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