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5 11:30:03浏览138次
10月18日,河南偃师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受贿案。偃师市物价局对所辖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依据其职权索要高达53万元。原局长张因收受单位贿赂、徇私舞弊,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法院认定,2000年5月,偃师市物价局对偃师市电力局1999年统一电价进行决算时,由于实际与预测的对比,电力购销结构出现盈余5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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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偃师市物价局利用职务之便,向被告索要53万元。情节严重的,其行为已经构成单位受贿罪。作为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人,被告人张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单位受贿罪。同时,被告人张贪污公款1.5万元,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的悔罪和主动返还赃物,上述判决依法从轻处罚。
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报告
昨日(28日),古交市安监局因收受单位贿赂被万柏林区法院罚款10万元。康和平,原局长,该局,被免除刑事处罚,因为接受贿赂的单位,认为情节轻微。
法院发现,2005年,太原煤矿设计研究院在古交市部分煤矿被要求限期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承包了该省部分煤矿的安全评价工作。在开展这项业务的过程中,古交市安监局在人力、食品、住房、车辆、煤矿协调等方面给予了设计院很大的帮助。在此过程中,原古交市安监局局长康和平向原设计研究院院长孟提交了购车申请,没有经过单位集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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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存入顾角市安监局评估费)。连同孟给谢某的14万元,谢某以顾郊市安监局下属顾郊市地方煤矿测绘科技公司——的名义购买了一辆本田SUV,其家人即为该公司。法院认为,古交市安监局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康和平作为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单位受贿罪。鉴于康和平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依法免除刑事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