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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委托请托人理财获益可以定性为受贿

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03 08:15:02浏览110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客户谋取利益,以委托客户投资证券、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得明显高于投资收益的“利益”,以受贿罪论处。

然而,在实践中,出现了以下情况:一些本国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客户谋取利益,投资资金委托客户进行财务管理,每年获得固定收入,回报率比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高四倍,但从未超过。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是合法的。因此,没有规范性依据认定上述实际出资取得收入的行为为明显高于出资所得的贿赂行为。

基于此,大多数调查人员认为,必须坚持《意见》委托理财型贿赂的明显标准,银行贷款利率四倍以内的回报符合市场法律法规,不能以贿赂论处。但是,笔者认为,司法机关应当在全面理解《意见》第四条的基础上,对贿赂犯罪的数额作出定性判断和计算,不能直接排除国家工作人员为获得不明显超过应得收入的实际贡献的贿赂性质。

《意见》第4条规定了两种委托理财贿赂的司法判决规则: (1)国家工作人员不以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实际出资和变相接受他人财产; (2)虽然受托人被邀请将本国工作人员的实际投资用于投资活动,但本国工作人员获得的“收入”与实际利润明显不符。然而,在实际投资的情况下,并不是所有的本国工作人员都要求客户进行真正的资本运营,也不是所有的客户都将投资用于证券和期货。《意见》第4条没有规定实际出资不涉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在国家工作人员交付了数十万和数百万的资金后,他们每年公开收取15%到20%的巨额投资回报。要求客户收集投资是不切实际的。双方所谓的委托理财关系、投资和资金收付都指向一个目的——,以掩盖谋取不正当利益和收受贿赂的腐败交易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仍然认为,只有当“明显的”超过收入时,贿赂才能受到惩罚。事实上,这是对委托方资本运营与未能实施财务管理的不当混淆,是对《意见》第4条适用对象的机械和片面理解。

国家工作人员以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的名义向客户交付财务管理的本金,要求或获得不明显偏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固定收益时,能否以贿赂罪论处的关键是综合案件证据,从客观和关联的角度认定以投资回报为名的贿赂行为。

1.从投资法角度判断委托理财的真实性。正常的委托理财是民事合同。投融资双方地位平等,意向真实,投资项目明确,收益不确定,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对于以委托理财名义进行的贿赂,国家工作人员通常会制定自己的理财协议和回报率。双方没有具体的投资项目和资本运营计划,没有短期、中期和长期投资期限的区分,投资者没有风险。国家工作人员取得的收入不符合投资利润的基本特征,属于变相贿赂。交付资金的行为是隐藏本质的一种掩饰

2.从要素联系的角度判断收入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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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委托理财产品的三至四倍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回报率极为罕见,对私募基金而言,这也是一个相对较高的回报率。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委托人谋取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初步判断,只有利用职务行为才能获得偏离一般水平的高回报,而获利要素和受款要素构成了基本的对价交换和事实因果关系。发现客户在追求利益的基础上同意与本国工作人员建立委托财务关系。实际贡献是基于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地位和职位的考虑,即能够证明所获得的收入与职位行为之间的相关性。进一步发现客户没有从事委托理财业务或与其他主体约定类似的高回报,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实际交付的资金没有流向证券、期货等投资领域,可以进一步强化口头证据,锁定高回报的贿赂性质。

3.从承诺的内容来判断双方协议的合法性。一些国家雇员与他们的客户商定了最低年回报率,即在所谓的委托金融关系中设定一个“担保条款”。《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客户的证券交易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交易损失。中国证监会在第一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二)项和第(十一)项中有详细规定:证券公司必须与客户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合同,以客户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通过客户账户管理委托投资;合同应当明确具体的委托事项,受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委托投资;投资的收益和损失归属于客户,受托人有权接受委托投资管理的佣金,但不得向客户承诺收益或分担损失。可以看出,国家工作人员和客户之间的“保证条款”是非法的。由于对价涉及合同的核心利益,整个委托理财关系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无效。因此,国家工作人员与客户就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以内的保证收益率达成的协议违反了合同法、证券法及相关证券规则的规定,不具有委托理财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一种表面形式的隐瞒权钱交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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