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6 19:55:03浏览141次
这一罪行具有以下宪法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索取他人财物构成的受贿罪不仅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且侵犯了他人被迫交付财物的财产权。贿赂是腐败的一种主要形式,禁止贿赂是我国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贿赂严重侵蚀国家机构,阻碍国家的正常运转。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他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依法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他们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作为个人利益的资本。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做到廉洁奉公,廉洁奉公,这是一项基本要求。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贿赂是对上述要求的公然否认和背叛。
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所谓“索取他人财物”,即索贿,是指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索取他人财物,包括向他人勒索财物。无论行为人索取他人财物后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应以受贿罪论处。受贿罪的基本特征是行为人的主动性和他人交付财物的被动性。索贿行为可以是明示的,即向他人明确表达需求,也可以是暗示的,即拐弯抹角地让他人理解需求意图;它可以由自己直接获得,也可以由他人间接获得。所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贿人不拒绝向行为人提供财物,但非法收受财物,并在公务活动中承诺、开始或已经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中,承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做出。至于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合法,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在受贿之前、之时还是之后,都不会影响受贿罪的构成。受贿构成受贿罪,必须同时具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特征。只有收受他人财物而不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能构成犯罪。
当我们理解“为他人谋取利益”时,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我们已经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一般来说,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四种情况: 第一,一个人答应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实际上并没有这样做; 第二,他们已经开始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尚未获得任何利益。 第三,他们已经开始为他人谋取利益,但这只是部分利益,行为者的意图尚未完全实现。 第四,为他人谋取利益已经完全实现。承诺包括明示和默示同意。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人主动向国家工作人员支付财物,但他们没有提出任何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的行为不能视为贿赂。所寻求的利益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它可以是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
此外,受贿罪在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收受回扣和手续费。《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私自接受个人所有的账户外的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