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索贿罪的认定,受贿罪的特征

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8 10:30:04浏览117次

这一罪行具有以下宪法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虽然官员腐败主要是由于索取他人财产而受到侵犯,但它也侵犯了被迫交出财产的其他人的财产权。贿赂是腐败的一种主要形式,禁止贿赂是我国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

推荐阅读: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适用标准研究

贿赂严重侵蚀国家机构,阻碍国家的正常运转。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他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依法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他们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作为个人利益的资本。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做到廉洁奉公,廉洁奉公,这是一项基本要求。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贿赂是对上述要求的公然否认和背叛。

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在当前职务范围内利用职权,即利用职权负责、负责或承办某一公共事务。它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在职责范围内直接使用职权,即行为人在职责范围内直接使用各种权力,如掌管、管理、处理金钱、物品或人员,强调权力和金钱交易的直接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者有资格独立地处理问题并采取某些行动。没有他人的配合,他可以用自己的权力去执行或不执行他的公务,为客户谋取利益。

第二,利用与自己地位相关的便利,也就是说,虽然一个人不直接利用自己的地位,但他以自己的地位或在他人的地位或地位上行事,通过他人的地位或地位为他人谋取利益。最典型的方式是通过命令、指示、命令等手段,利用与自己有直接隶属关系的下级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客户谋取利益。

所谓“索取他人财物”,即索贿,是指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索取他人财物,包括向他人勒索财物。无论行为人索取他人财物后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应以受贿罪论处。受贿罪的基本特征是行为人的主动性和他人交付财物的被动性。索贿行为可以是明示的,即向他人明确表达需求,也可以是暗示的,即拐弯抹角地让他人理解需求意图;它可以由自己直接获得,也可以由他人间接获得。所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贿者不拒绝向行为人提供财物,而是非法收受财物并承诺、开始或已经为行贿者谋取利益的行为。其中,承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做出。至于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合法,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在受贿之前、之时还是之后,都不会影响受贿罪的构成。受贿构成受贿罪,必须同时具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特征。只接受他人的财产而不为他人谋取利益是不成立的。

当我们理解“为他人谋取利益”时,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我们已经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一般来说,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四种情况: 第一,一个人答应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实际上并没有这样做; 第二,他们已经开始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尚未获得任何利益。 第三,他们已经开始为他人谋取利益,但这只是部分利益,行为者的意图尚未完全实现。 第四,为他人谋取利益已经完全实现。承诺包括明示和默示同意。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人主动向国家工作人员支付财物,但他们没有提出任何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的行为不能视为贿赂。所寻求的利益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它可以是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

精华阅读:什么是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受贿罪认定

证券贿赂案件的认定所谓证券贿赂案件,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证券,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文认为,受贿罪的客体是财产。因此,证券作为一种财产形式,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客体。所谓有价证券,是指以有价证券价值表示的产权在实现之前必须实际持有其有价证券的书面文件。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国库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提单、仓单等。根据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热门关注

popular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