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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索贿,新农村改造项目中村主任收钱算受贿吗?

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1 16:00:08浏览84次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农村基层组织在协助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工作时,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新农村建设就是其中之一。换句话说,在新农村建设项目中,村主任的工作是从事公务,所以收钱的行为也构成贿赂。

《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应当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精华阅读: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构成什么罪,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贿罪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贿案件的认定根据该法第163条、第386条和第388条,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可以成为贿赂犯罪的共犯,无论其本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在确定这种情况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点击阅读

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释义》 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

(二)管理社会对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管理;

(四)征地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收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其他行政工作。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村级基层组织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共财产、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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