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4 21:40:05浏览109次
行贿200万元要判多少年?
案例介绍: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许健彬因收受贿赂221万元,最近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在江西省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工作报告中正式确认了上述声明。
许健彬先后担任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项目开发部(后更名为项目规划部)副主任、江西省上饶市市长助理。2007年8月,他被提升为江西省国土厅副厅长。他的工作是协助负责耕地保护和农民补偿安置的总干事,并协助管理耕地保护部、土地整理中心、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和房地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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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关于省国土资源厅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许健彬和另外两名部门副主管同时辞职,接受司法部门的调查。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发现,2002年至2009年期间,许健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薛世江、林新春等人贿赂共计221.5万元。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许健彬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宣判后,许健彬没有上诉,判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