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9 07:15:04浏览112次
一、隐藏本公司的偷税举报材料,对本公司的偷税行为不予查处,导致未征税款超过37万元。
1998年10月11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审判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曹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人曹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4万元。为了徇私舞弊,不要少征
他因犯有征收税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判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