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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贿赂罪未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30 15:00:07浏览96次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其他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上的行为,严重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格,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以下小编辑将向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388-1条)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行贿;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的;

3、为他人谋职升迁、调整。

精华阅读:论受贿罪的定罪与量刑

一、如何把握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一)一般贿赂与受贿罪的界限一般贿赂是指非法收受贿赂,但尚未达到法定数额或构成犯罪的法定情节。一般贿赂不构成犯罪,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划分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与情节相比,数量起主导作用,情节起辅助作用。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贿赂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以犯罪论处。行贿不满5000元,情节严重的,也应作为犯罪处理,情节轻微的,由..点击阅读

(二)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巨额”,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为“特别大额”,金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案件”,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

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其他人员为委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索取或者收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者身份形成的便利条件,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行为人的剥削行为是双重的,即他首先剥削国家工作人员或他本人(主要指前国家工作人员)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然后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利用影响力”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规定的犯罪与其他贿赂犯罪的根本区别。

行为人利用其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索取财物,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格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这是一种特殊的贿赂犯罪。因此,“贿赂”一词在本罪中的出现能够清楚地反映本罪的本质特征。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为第三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第三人财物的受贿罪相似,但二者也有很大区别。本文主要探讨影响力受贿罪与调解的关系。《刑法》第388条规定了我国贿赂的形式。学术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有些人主张将其界定为独立的斡旋受贿罪,[4]而另一些人主张将其界定为受贿罪,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其应作为受贿罪处罚。从以上关于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可以看出,除第一款第一种情形外,第二种情形和第二款的规定与我国《刑法》第388条的规定非常相似。他们都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职务上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委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委托人的财物,即在委托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起到中介作用。但两者之间也有巨大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主体不同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而斡旋受贿形式的主体直接是国家工作人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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