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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常务副省长,辽宁省原抚顺委副秘书长行贿受贿一审被判13年

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1 21:05:03浏览112次

营口市盖州人民法院近日对秦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受贿罪有期徒刑12年,受贿罪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12万元。

法院认定秦炼多次收受抚顺市某企业老板的贿赂,共收受财物40多万元,为对方提供了土地转让等便利条件。

在秦炼的犯罪记录中,他不仅收受贿赂,而且还行贿。一天下午,秦连曾收受20万元,当晚为获得市委书记一职,向抚顺市前领导行贿。

知情人士透露,在庭审中,秦莲经常抱怨自己的冤屈,不时痛哭一场。他没有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认罪,并且否认了大多数证人的证词。

“他很情绪化。当他有机会在法庭上发言时,他总是讲述他贫穷的生活经历,住在8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里,以及他是如何节俭的。

精华阅读:认定,如何认定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5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号文件开始将单位受贿罪认定为犯罪。司法解释规定:“单位收受巨额贿赂,谋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的,除没收全部财产外,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1988年1月..点击阅读

他不时流下眼泪,让人觉得他很委屈。”知情人说。

关于12万元的非法收入问题,秦连曾在法庭上辩称,这是他2003年前家庭生活的历史积累,而不是所谓的非法收入,没收这部分财产是对他合法权利的侵犯。

"百分之百上诉。"秦莲的辩护律师昨日表示,尽管他没有看到判决结果,也没有接到电话,但他肯定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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