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5 15:50:04浏览100次
二、疑罪从无,疑罪从轻
不浪费或忽视是我们刑事司法的理想目标。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偶尔出现的涉嫌犯罪迫使我们不得不面对现实。对于什么是犯罪嫌疑人,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有不同的理解。一般来说,犯罪嫌疑案件是指经过反复调查研究,仍然不能排除主要犯罪嫌疑人而被证明有罪的案件,或者根据获得的证据难以确定犯罪严重程度的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涉嫌案件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意味着,虽然不能确定被告人已经犯罪,但被告人仍然可以作为罪犯受到处罚,但在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处罚。可疑犯罪永远不能通过完成刑事诉讼任务来衡量,这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为了防止无辜的人被冤枉和保护人权;缺点是个别罪犯逃脱了司法制裁。
三,中国公众的反腐败规范意识和认同
笔者认为,要寻求法律解释的合理性,还必须考虑我国的社会现实、公众的规范意识和刑法的同一性。从公众对刑法的认同来看,大多数人认为,刑法对贿赂犯罪的影响点应该是那些纯粹以权谋私、严重玷污公职人员诚信的腐败官员。对于那些确实拥有某些技术、应用这些技术并创造财富的人来说,即使他们获得了利益,这似乎也是合理的,并且在现阶段仍在公众对腐败的容忍范围之内。只有严格区分不同程度的财产征收行为和不同方式的打击行为,才能使基于此的判决结论为公众所接受,符合公众的规范意识,才能充分发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我国的作用,才能更有效地配合打击和预防犯罪。
a是一家岩土工程公司的经理(高级工程师)。从1997年到1999年,他从下属单位的负责人那里收到了几万元的疏通费。下属单位的负责人说:给a一大笔钱的原因是a是一个领导者,通常会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