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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能否构成受贿罪共犯?

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7 07:20:04浏览97次

精华阅读:最新贪贿犯罪量刑标准,受贿罪量刑

受贿罪的量刑[犯罪的解释]贿赂犯罪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判决](一)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点击阅读

在刑法理论上,普通人员和特殊主体可以分工合作,互相利用,从而更顺利地完成犯罪。在整个犯罪链中,这些行为具有共同性,在刑法意义上与犯罪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在本案中,黄利用其拘留中心主任的职位,没有亲自联系当事人。相反,他的妻子吴某联系了客户并收到了钱,从而完成了整个共同受贿犯罪。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国内外的腐败共犯。一方面,它起到提醒和强调的作用。另一方面,它旨在解决如何认定国内外腐败共犯这一有争议的问题。不可否认,其他犯罪可以包括特殊主体和普通主体。贪污罪和受贿罪都属于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内容,都属于妨害公务行为。因此,在共同的立法价值取向下,没有身份的普通人也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黄串通受贿的,应当由其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杨琴作者: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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