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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正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受贿罪

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7 19:55:02浏览119次

作者:王丽霞许婧

刑法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肯定和否定。持肯定意见的人认为,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不仅指利用职务之便,也指利用第三人的职务之便。因此,由于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成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精华阅读:论受贿罪的定罪与量刑

一、如何把握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一)一般贿赂与受贿罪的界限一般贿赂是指非法收受贿赂,但尚未达到法定数额或构成犯罪的法定情节。一般贿赂不构成犯罪,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划分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与情节相比,数量起主导作用,情节起辅助作用。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贿赂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以犯罪论处。行贿不满5000元,情节严重的,也应作为犯罪处理,情节轻微的,由..点击阅读

在国家工作人员背后收受他人财物的,其家庭成员单独构成受贿罪。

持否定意见的人认为,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不是公务员,即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显然不具备独立构成受贿罪的主体资格,因此不可能独立构成受贿罪。笔者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家属能否独立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受贿罪的主体资格,他们当然不能独立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成员本身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职务限制关系,或者虽有职务限制关系,但只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家庭关系,而不利用职务限制关系,不能独立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本身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并且与国家工作人员存在职务限制关系,同时利用这种职务限制关系,那么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当然可以独立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可能成为贿赂犯罪的共犯。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成员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充分满足共同犯罪的主客观基本条件,不能无根据地扩大攻击范围。例如,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回家,他们的家人不参加贿赂活动,但他们仍然与他们分享,知道他们后来是贿赂。

这只能被视为一种无知的行为,而不能被视为贿赂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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