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1 14:50:04浏览106次
朱曾在网上痛斥“拜金主义,权力至上”;父亲去世后,朱在灵堂上贴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不赠”。不,这位“清廉”的官员秘密受贿,滥用职权。
7月16日上午,湘潭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决定任免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等一批领导干部。
落马前,他的仕途相对平稳。
朱,岳阳市华容县人,1966年7月出生。落马之前,在湘潭官场,可以说风是平稳运行的。
朱从的简历中可以看出,他在许多职位上都有经验。他的第一个学术资格不高。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在湘潭商业学校(现湘潭烟草学校)学习财务会计。毕业后,他留在学校,从一个普通的主任晋升为共青团书记和学生部副科长。
1991年4月至1996年5月,朱先后担任湘潭团委宣传部部长、岳塘区区长助理、湘潭团委副书记。1996年5月,当他30岁的时候,他成为了湘潭团市委书记和党委书记。他是湘潭为数不多的年轻干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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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35岁的朱被调任湘潭县委副书记。他于2002年12月当选为县长,并于2006年5月成为党委书记。正是在这个时期,他开始逐渐“变形”,手掌沉重。2008年1月,他从湘潭县调任湘潭市副市长兼湘潭市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父亲的死亡拒绝礼物
朱在湘潭县任职期间,始终牢记“反腐倡廉经典”。2007年5月,朱在国内网站上发表了一篇2000多字的文章《反腐倡廉,教育在先》。他严厉斥责“有些人,包括我们的党员和干部,仍然有一种强烈的以官员为基础的“拜金主义和权力至上”的意识形态”。
几年前,的父亲朱去世了。他在灵堂前贴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不收礼金”。然而,一些人仍然忍不住以吊唁的名义寄钱。葬礼结束后,朱把这些礼物还是交给了县纪委部门。
超过一百万的贿赂和滥用权力
今年1月,湖南省纪委在三湘纪律网上披露,朱涉嫌违纪正在接受调查。
受贿罪成立的条件如下:(一)受贿罪的成立条件1、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此外,根据该法第93条,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