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个好,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监外执行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4 17:09:02浏览157次

犯了罪的罪犯肯定会被判刑,并可能被法院判处缓刑。有些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觉得不适合在监狱服刑,会向人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缓刑和缓刑有什么区别?以下是五六懂法网边肖的简介。

一、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监外执行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对因某些法律情形不适合监外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临时变更执行地点的一种方法。

缓刑和监外执行的主要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缓刑是刑法规定的一种有条件不执行刑罚的量刑制度。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变更执行地点的刑罚执行方式。

(2)适用对象不同。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这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没有刑期限制,所以监外执行的范围大于缓刑。

(3)适用条件不同。缓刑的适用是以罪犯悔过自新为条件的,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适用监外执行必须属于几种法律情形之一。

二、监外执行和缓刑执行的不同点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缓刑的适用程度低于监外执行。

2.监狱外处决受阻碍执行拘留的法律条件的制约,即患有严重疾病并需要保外就医的妇女、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然而,缓刑是以不进一步危害社会为条件的。

3.监外执行是一种替代的执行方法,只有在判决得到确认后才适用。它既可以在判决宣告期间适用,也可以在刑罚执行期间适用,没有试用期。另一方面,缓刑是一种不执行原判决的有条件制度,可以在判决的同时宣布。

4.适用于监外执行的条件一旦消失,监外执行即应被接受。不同的只是执行的地方不同。缓刑只有在被发现在考验期内又犯了罪或者有不作为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撤销和投入监狱执行。此外,原判决将不会执行。

三、监外执行和缓刑的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罪犯的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然执行。

第七十六条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会同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进行检查。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不再执行原判决,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了新的罪或者发现在宣告缓刑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被判处的,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确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监督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2.刑事诉讼法

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

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监狱、看守所交付执行后,应当提出监外临时执行的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二百五十五条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该书面意见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机关或者批准机关提交书面意见。

第二百五十六条决定或者批准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决定副本送交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达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监外执行的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决定进行复核。

第二百五十七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监外临时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监外临时拘留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消失后,罪犯尚未服刑完毕的。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收监的,应当作出决定,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