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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和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保外就医与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联系

来源:监外执行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4 20:45:02浏览109次

我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假释意味着你可以不用坐牢就可以保释出来。哪些疾病可以假释?接下来,我为你组织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所谓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而监外执行,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监外执行一般有三种情况: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哺乳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但是,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有两种:一种是对判决、裁定生效后尚未交付监狱执行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另一种是刑罚执行期间的监外临时执行。监狱决定暂时在监狱外执行判决,也称为保外就医。

法律还规定,对于确实患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出具审批证明。发现被假释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关于保外就医疾病致残的范围,已经有法律法规。针对保外就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司法部根据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目前正在修订《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对保外就医人员的“限制”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形式,监外执行与社区矫正密切相关。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在监外执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监外执行是中国社区矫正的一种早期形式。两者都属于非监禁刑罚执行。

根据规定,保外就医人员每月应向司法办公室报告身体状况,并每三个月向司法办公室提交治疗医院的疾病复查结果。患有艾滋病、癌症、尿毒症或瘫痪等严重疾病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监狱外临时执行死刑时,可不定期向司法机关提交医院状况审查结果,而只需每月向司法机关书面报告其身体状况。司法机关可以与治疗医院进行沟通,以核实疾病的治疗和复查。丰台区司法局管教人员刘芷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与所有社区囚犯一样,保外就医的囚犯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其所在的区县,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也不得离开该国。因医疗、重大家庭变动等原因,确需离开居住区、县的,应当在七日内提出申请,并经司法机关批准;超过7天的,由司法厅签署意见,报区、县司法局批准。

社区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两个月,司法机关应要求保证人或亲属带其到市政府指定的就近医院负责暂予监外执行疾病(身体)鉴定,并通过区县司法局将鉴定日期通知区县人民检察院。鉴定之日,区、县人民检察院和司法机关派人进行监督。

鉴定完成后,司法办公室向区、县司法办公室出具矫正表现材料,并提出是否继续监外临时执行的意见,以及患者病情(身体)的鉴定结果。经审查后,区、县司法局将在监外暂予执行的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在监外暂予执行期满前45天,派人或快递邮件至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或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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