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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担保人,监外执行担保人的条件

来源:监外执行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8 08:09:02浏览149次

监外执行一般适用于特殊情况的罪犯,但绝对不适用于不知道悔改的人。如果《狱外执法申请书》明确规定需要相关担保人,监外执行担保人的条件怎么样?接下来,将有一个五六懂法网系列来回答关于监外执行担保人的条件和相关问题的问题。

一、监外执行担保人的条件

担保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

(2)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三)有固定住所和收入;

(四)能够与被保证人生活在一起或者在同一城市、同一县。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病情严重,需要假释就医,或者妇女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不宜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可以由罪犯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临时执行,并在罪犯所在的基层组织或者单位的协助下,对特殊的执行方式进行监督。缓刑,又称缓刑,是指违反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并受到处罚的行为。该行为应首先定罪,所判刑罚暂时不予执行。

监外执行是对因特殊原因被判处徒刑的罪犯暂时改变执行方式,实行非监禁刑罚的一种措施。监外执行是刑罚发展的产物,体现了刑罚的人性和文明。

监外执行的对象只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监外执行。由于监狱服刑人员的特殊性,本节所指的监外执行仅指有期徒刑服刑人员的监外执行。

二、哪些情况可以监外执行?

中国第《刑事诉讼法》号法律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可以暂予释放: (一)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因此,监外执行是指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不依法在监外执行的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严重慢性病

,且长期治疗无效的;60岁以上,身体有疾病,已丧失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身体残疾或不能工作。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对社会有害或伤害自己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在我国,有两起监外执行案件:一是人民法院在判决前发现被告人具备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并在判决时直接决定监外执行; 第二,监狱发现服刑人员具备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的,应当报请监狱管理部门批准监外执行。

三、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监外执行

中国第《刑事诉讼法》号法律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可以暂予释放: (一)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因此,监外执行是指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不依法在监外执行的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严重慢性病,且长期治疗无效的;60岁以上,身体有疾病,已丧失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身体残疾或不能工作。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对社会有害或伤害自己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在我国,有两起监外执行案件:一是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具备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

以上是关于监外执行担保人的条件及相关问题。一般来说,有法律规定保证人的监外执行。要成为监外执行的保证人,必须满足相关条件。我希望这些材料和程序足够清楚。

如果你对他们还有疑问,我建议你咨询相关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很荣幸能够解决与这方面相关的一些分歧,并解决与监外执行相关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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