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监外执行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8 09:45:02浏览93次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身体残疾、自我保健困难、年老多病,已经丧失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的,可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是一项体现人权的制度,但保外就医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那么,如何处理保外就医?你需要通过什么程序才能获得保外就医?以下五六懂法网是对你的简要介绍。
一、保外就医审批程序
(1)对于因医疗和残疾鉴定需要假释的罪犯,所有警察都将被关押在他们所在的监狱分区。
(2)罪犯伤残鉴定完成后,刑罚执行部门和生命卫生部门应对伤残鉴定结果进行审查,并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由刑罚执行部门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刑罚执行部门应当向监狱主管领导报告,监狱主管领导应当要求监狱长召集监狱刑罚执行评议委员会会议进行评议。
(三)监狱对罪犯保外就医提出审查意见后,刑罚执行部门应将罪犯保外就医的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级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释放罪犯就医后,由刑罚执行部门组织监区(或直属子监区)进行宣传。同时将批准释放的决定文件抄送监狱常驻检察组,并通知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
(4)罪犯被准予保外就医的,由担保人或监狱人民警察予以返还,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保证人应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二、保外就医其他相关问题规定
(一)经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按照省监狱管理局甘监狱法第2号(2005)第《关于罪犯保外就医考察工作进行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号的规定办理刑满释放就医手续,其检查工作由监狱进行。具体办法是:“统一协调,按地划分;单位责任,落实责任;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具体细化,精心操作;抓好落实,注重实效。”
(二)对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应当责令其在服刑期满前两个月到指定医院重新鉴定疾病。经鉴定,保外就医情况消失的,应当按期恢复执行。符合续期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三)保外就医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应当及时办理释放手续;保外就医期间死亡的,凭当地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予以除名。再次犯罪,在保外就医期间被判刑的,应当取得审判法院的法律文书,从名单上除名。
以上是对要遵循的程序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