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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能触犯贪污罪

来源:贪污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6 08:31:02浏览128次

一、哪些人可能触犯贪污罪

法律依据:

除了国家公务员可能触犯贪污罪外,还有其他三类主体可能触犯:

第一类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

第二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被任命的人员在被任命之前可以是本国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本国工作人员。

第三类是依法从事公务,代表国家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其他人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4月29日对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立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个村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政府进行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法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

(1)管理救灾、抢险、防风、优抚、扶贫、移民和救灾资金和物资;

(二)社会公益事业捐赠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管理;

(4)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收代缴税款;

(六)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其他行政工作。除上述立法解释确定的人员外,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此外,它还包括:

(一)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依法履行职责的CPPCC各级成员;

(三)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

(四)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行政管理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城乡基层组织;

(五)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

二、贪污罪有哪些犯罪客体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及其职务的廉洁性,主要是侵犯了其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自己公司企业的财产,当然是侵犯了公有财产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公司和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多占据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他们不占据主导地位或控股地位,一些财产仍然属于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产,仍然属于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

本罪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或者非国有单位财产,其中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拟录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中,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其贪污对象为公共(国有)财产;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的贪污对象是国有财产;国有单位委派人员在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腐败行为的对象是国有或者非国有单位的财产;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串通,可以是公共财产,也可以是国有财产。

因此,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所以作为贪污对象,有:份材料。 第一,公共财产; 第二,国有财产; 第三,非国有单位的财产。

三、如何来定义贪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贪污罪是指

腐败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而且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了全社会的信任危机。

以上是《寻找法律网》主编编的关于谁可能触犯贪污罪的内容。由此可知,无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也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也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了全社会的信任危机。如果不了解其他犯罪,请咨询找法律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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