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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怎样保障死刑案件辩护律师的阅卷权?

来源:贪污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6 09:36:02浏览76次

关于侦查阶段死刑案件的司法解释,请参考《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死刑案件后,应当及时通知辩护律师查阅案卷,积极创造条件,为律师查阅、复制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提供便利。

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复制涉及被告人主要犯罪事实、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免收或者减收费用。

律师接受委托或者被指定为死刑案件辩护人后,应当及时到人民法院宣读文书;凡查阅的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证人身份等。他们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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