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贪污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6 10:31:02浏览146次
贪污罪的主观方面
主观上,贪污罪必须来源于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疏忽不构成腐败。其故意的具体内容是行为人知道自己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会导致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的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企图永久占有公共(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也可以是行为人希望在非法取得后将其转移给他人。此外,贪污罪在主观方面不以特定的犯罪动机为要件。只要行为人故意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无论动机如何,都可以构成贪污罪。
以上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有可能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一般不按贪污论处,给予纪律处分。根据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贪污公共财产数额在五千元以下,但是情节严重,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