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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犯罪客体,爆炸罪犯罪客体

来源:贪污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6 16:17:02浏览142次

贪污罪的客体

贪污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及其职务的廉洁性,主要是侵犯了其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自己公司企业的财产,当然属于公有财产所有权。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公司和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多占据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他们不占据主导地位或控股地位,一些财产仍然属于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产,仍然属于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

贪污罪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其中国家工作人员犯贪污罪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拟录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中,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其贪污对象为公共(国有)财产;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的贪污对象是国有财产;国有单位委派人员在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腐败行为的对象是国有或者非国有单位的财产;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串通,可以是公共财产,也可以是国有财产。因此,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因此,作为贪污罪的客体,白色客体有以下几种:一是公共财产; 第二,国有财产; 第三,非国有单位的财产。根据该法第九十一条,公共财产分为两类: 第一类,自然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社会捐赠或者扶贫等公益事业专项资金的财产。其中,国有财产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所有的财产;劳动人民集体所有的财产,是指由集体管理组织所有,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社会捐赠或者扶贫等公益事业专项资金的财产,是指通过捐赠或者扶贫等公益事业专项资金筹集的慈善资金和物资;二、拟定的公有财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的私有财产。其中,根据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私有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依法归个人和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等财产。虽然拟议的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实际上属于公民个人,但应被视为公共财产,因为它们属于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的管理、使用或运输。

此外,根据本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非国有单位的财产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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