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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挪用公款怎么处理

来源:挪用公款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6 10:00:06浏览90次

一般借款只是违法违纪,但情节严重的,可以上升为犯罪。

 1、概念上的区别.前者是指将原本打算用于某一方面的公款划拨给个人使用;而后者是银行或企业相互融资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行为。

 2、行为方式上的区别.前者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公款,使国家或集体对公款失去控制,行为上有隐瞒,手段上有违法性。后者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经有借贷权的人同意,并通过借贷协议和借贷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债权关系。

 3、从社会危害性上看.前者是犯罪行为;后者只是违反了金融体系。

 4、当然,后者可以升格成前者.对于以借贷资金为名逃避信贷规模控制和监管制度的违法借贷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以挪用公款罪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借款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应根据刑法和金融法两方面的规定来认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6条规定:“同业拆借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最长拆借期限不得超过四个月。禁止用借入的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进行投资。提取资金仅限于支付存款准备金、留存准备金和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后的闲置资金。借入的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同业汇兑差额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营运资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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