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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犯罪客体,交通肇事罪犯罪客体

来源:挪用公款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6 10:52:02浏览52次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国家的财政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的直接客体是公款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须占有,部分还从中获利。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入和处置,它们是相互关联和独特的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

挪用公款罪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国家财政管理体制。挪用公款罪的直接客体是公款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须占有,部分还从中获利。所有权包括四种相互关联、相对独立的权力: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因此,侵犯所有权权力也必然是侵犯所有权。侵犯所有权不等于所有权转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所有权必须依法取得。所以,在这个法律意义上,任何财产犯罪都不可能真正取得所有权。挪用公款罪和贪污一样侵犯财产所有权,不同的是侵犯所有权的程度不同。同时,也正是因为挪用公款罪直接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违反了国家财政管理体制中的公款使用制度,从而违反了国家财政管理体制。但是,由于挪用公款罪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公共财产所有权,因此,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包括: 第一,国有财产所有权;二是劳动人民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三是社会捐赠或者扶贫等公益事业专项资金的所有权; 第四,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有财产的所有权; 第六,非国有金融机构客户资金所有权问题。其中,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自然公款,也包括拟用公款。

挪用公款罪主要针对公款。这不仅包括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还包括国家在管理、使用、运输、交换和储存过程中拥有的私人货币。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自己企业、公司的财产,属于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当是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根据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按照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因此这些特定的公共资金和公共财产可以作为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一般应由主管部门按行政纪律处理。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按挪用公款罪折价处罚。因此,共同公共财产也可以是挪用公款罪的客体。

广义的公共资金是指公共资金、国有资金、特定资金和物资、非国有单位(金融机构)和客户资金。它兼具自然公共财产和拟制公共财产的特征。其中,公款归公款;国有资金是指国家所有的资金;具体资金物资是指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资金和物资。它不仅可以归国家所有,也可以归劳动人民集体组织和社会福利组织所有。非国有单位资金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非国有单位拥有的资金;客户资金是指金融机构客户拥有的资金。所以广义的公募基金不仅包括公募基金和国有基金,还包括特定财产和非国有单位及客户基金。所谓狭义的公募基金,特指公募基金。包括国有资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金,或者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专项捐赠资金。这种公共资金只具有自然公共财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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