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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隆德县有哪些村,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的区别

来源:挪用公款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6 11:29:02浏览128次

3月26日,终审法院驳回李淑玲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她11年有期徒刑。挪用公款32万余元从国库中收缴,挪用公款5万元送还原单位。

李淑玲是彭阳市妇联主席。2009年8月13日,李淑玲因涉嫌腐败被捕。

法院认定,2003年6月至2007年12月,李淑玲在担任彭阳县妇联主席期间,利用虚假票据六次从单位套取公款共计35万余元,仅用于单位公务支出3万余元,个人贪污32万余元。

2005年9月12日,李淑玲指使他人以彭阳县妇联的名义,在柏杨镇万仞村整地植树,向项目基地虚开发票并收取3万余元。2006年7月31日,县发展计划贸易局拨款5万元给县妇联用于科技培训。2007年1、6月,李淑玲指使他人虚开印刷资料费、讲课费、培训费、误工补贴等费用,两次向单位索取10万元。2007年7-8月,李淑玲指使他人虚开购买机砖发票,并从公司套取公款5万余元。2007年11月30日,李淑玲指使他人编造虚假身份信息,违背县妇联项目贷款的目的和宗旨,通过签订虚假合同,挪用公款5万元归个人使用。2007年底,李淑玲利用彭阳县妇联的责任,实施“大地之爱,母亲的水窖”项目,并责成两个乡镇政府在验收县实施“母亲的水窖”项目时,虚开水窖、集雨场缴费花名册,采取先缴后还的方式,筹集项目资金17万余元。

资料来源:司法网络

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农民张川在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时与一群行人发生口角,随后追赶其中三人,造成两人重伤。近日,张川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9年10月23日,当张川在家吃饭时,他喝了大约一公斤白葡萄酒。这段时间,他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和妻子吵了一架,然后开着自己的农用三轮车出去了。当天晚上7点左右,因为他追上了行人瞿某、张等。三轮车碰了瞿某的衣袖后,张川听到有人在指责自己,便停下了车。这时,其农用三轮车的左玻璃被别人用石头砸碎。

下了车,没有找到打碎玻璃的人,于是报仇雪恨,开始追赶杨等人。他把杨撞倒后,用三轮车的前轮把杨来回推了两次。当陈某看到它时,他劝阻了他,张川继续开车。砍下后,继续赶张,张及时躲开,追张。的行为最终造成了杨肠道破裂和受伤住院的严重后果。

制造事端后,张川向公安机关自首。不久,当地检察院以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了他。

在审判过程中,张川辩称,他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是造成交通事故罪。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张川酒后驾车冲入人群发泄个人愤怒,对其行为后果采取放任态度,造成两人重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要依法惩处。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赔偿经济损失3496元、杨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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